">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自管子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打印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自管子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

联系人:金炳煜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自管子项

项目简介: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自管子项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风电场、220kV施工变电站、海淡厂房、锅炉房五个部分。其中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20年9月份投入运行,风电场于2018年5份投入运行,220kV施工变电站于2014年投入运行。

(三)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 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张妍

职业卫生中级

报告书审核人

柴栋良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

张妍

职业卫生中级

杜旭红

助理研究员

吴庆东

工程师

杨雪

副研究员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力

安全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0622日至6月23

(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超标

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超标工种数

1

2

2

0

1

1

0

2

硫化氢

3

3

0

0

3

氯化氢

1

1

0

0

4

噪声

26

26

0

1

1

0

5

工频电场

25

25

0

1

1

0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浓度/强度达标率为:毒物浓度达标率100%,物理因素合格率100%。

工频电场共检测25个,监测结果均满足控制值要求;

工作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共26个,监测结果均满足控制值要求。

对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自管子项中生活污水水处理站存在的化学因素:氨、硫化氢、氯化氢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氨、硫化氢、氯化氢的浓度均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

1)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清淤及下井等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硫化氢、氨引起的急性中毒;在加药操作时,注意佩戴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动态观察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教育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健康。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正常运行,为劳动者创造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上一篇: 下一篇:
浏览次数: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大象香煮伊在人线国产75(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02号 晋ICP备05001184号-1

技术支持:北京中核华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象香煮伊在人线国产75

大象香煮伊在人线国产75公众号

大象香煮伊在人线国产75

手机版